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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發征求意見稿山東異型鋼管廠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力度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環境部日前下發《排污許可證后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兑庖姼濉诽岢,排污單位要開展自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持證排污單位現場核查,應當對環境選址敏感、污染排放量大、環境風險高、環境治理水平低的排污單位實施重點檢查。
《意見稿》稱,為進一步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推動排污許可證有效執行,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打好基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2018年全國排污許可管理工作要點》(環辦規財函〔2018〕137號),指導做好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制定本指導意見。
《意見稿》稱,排污許可證既是企事業單位的守法文書,也是生態環境部門的執法依據。依證監管是排污許可證實施到位的關鍵環節。目前,全國已基本核發火電、造紙等15個行業兩萬余張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控制污染物排放各項要求已經明確。但是證后管理體系尚未完全建立,部分持證企業不能按證排污,排污許可證實施效果受到嚴重影響。
《意見稿》要求督促排污單位開展自查。排污單位組織開展自查,應重點對排污許可證上載明的基本信息、登記事項、許可事項及相關附件等內容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排污單位的基本信息、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原輔材料及燃料、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口的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自行監測方案是否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問題等內容。自查中發現存在需要整改的問題,排污單位應及時報告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對發現在自查過程中存在瞞報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排污單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置。
《意見稿》要求檢查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省級及有核發權限的地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檢查時,可以利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邏輯篩查,重點篩查是否位于實施氮磷排放總量控制區域等“重點區域”,是否具備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核發條件,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和核發程序等有關規定。
對于邏輯篩查存疑的排污許可證應當組織開展詳查,主要對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及其審核要點,重點檢查是否有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落后產品,管控污染因子是否遺漏,執行標準是否準確,許可排放限值是否正確,無組織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環境管理要求是否全面等內容。對詳查發現存在疑問的,可視情況組織技術機構開展現場核查。
《意見稿》要求開展排污許可證現場核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持證排污單位現場核查,應當對環境選址敏感、污染排放量大、環境風險高、環境治理水平低的排污單位實施重點檢查,F場核查應重點核查排污單位的實際運營情況與排污許可證相關內容的相符性,重點關注排污單位的生產工藝、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口、監測設施及采樣口設置、廠區平面布置等相關信息,有相應技術能力的也可核查排污單位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原輔材料及燃料情況等內容。對于現場核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督促排污單位進行整改。對于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排污單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置。
《意見稿》提出,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至少開展一次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檢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檢查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應對照排污許可證載明要求,重點檢查環境管理臺賬中排污單位基本信息、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及其他環境管理信息是否完整、真實,環境管理臺賬與執行報告相應內容是否一致,記錄頻次和記錄形式是否規范,是否記錄非正常工況及污染治理設施異常情況等內容。